粤港澳湾区数字技术产教融合联盟
GBA Digital Technology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Alliance
一、成立背景
【产教融合政策背景】
进入新世纪后,国家高度重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产教融合政策的出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发展。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第一次针对产教融合制定的国家级推进政策,赋予产教融合的结构性改革、推进晋级转型升级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多项职能。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强调加强校企深度合作,完善和落实“双元育人机制”,建设多元办学格局,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这一系列的政策体现出国家对产教融合的重视。同年9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 10000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健全多元办学格局,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充分发挥科教人才资源优势,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一直以来,粤港澳大湾区的目标是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同时应是世界级的产业集群、新兴技术应用最发达的城市群,也应是能培养与未来相适应的优秀产业大军的摇篮。《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发展纲要》提出,要推进粤港澳职业教育在招生就业、培养培训、师生交流、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合作,创新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方式,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共建一批特色职业教育园区。近年来,广东省也先后出台《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广东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广东产教融合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活力。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已经拥有全国最大规模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对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提高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质量与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通过行业机构平台,聚集优势资源,树立高校、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和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全国性的校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三地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互惠互利互补的协同发展机制,实现粤港澳地区融合创新发展,是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数字技术发展背景】
近些年,全球掀起了新技术革命浪潮,我国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发展的引领下迎来了数字时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交汇融合、集群互动形成一种呈指数级增长的信息技术体系,推动数字技术从单一通信向多类别组合式创新的方向发展。数字技术使得传统生产方式优化升级,在触发经济发展结构变革的同时,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势头向政治、文化、生活等领域延伸。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洞察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出台一系列政策、作出一系列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意义重大,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强调“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数字经济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可见,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中国第一湾区,自《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签署以来,向着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颁布,规划近期至2022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粤港澳大湾区在数字经济的框架下,必将走出一条数字产业的发展之路。近年来,广东举全省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活一体化。现阶段,数字经济已成为湾区经济的主导形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数字湾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重要定位和关键路径。
面向“十四五”及未来更长时期,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响应全球产业集群化、创新集群化发展趋势,聚焦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链条、数字要素市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等领域,大力发展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加快推动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发展,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塑造发展新优势、注入发展新活力,旨在率先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具有强大辐射功能和引领能力的全球数字技术发展高地。
二、联盟简介
在行业、企业及众多院校等相关单位的关心支持下,以满足人才培养为导向、基于以行业指导、社会参与运营机制下,于2023年4月26日成立了粤港澳湾区数字技术产教融合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吸纳粤港澳大湾区内各类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相关单位参与。联盟是一个自愿参加、自律性的行业机构,是非盈利性组织机构。联盟致力于建立数字技术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联盟将在科技成果转化、学科建设、产教融合、产业研究、创新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服务等方面为会员提供落地服务和解决方案,并提供行业信息和技术交流、专业培训、产业合作、会展服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等,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联盟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粤港澳湾区数字技术产教融合联盟(GBA Digital Technology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Alliance)。联盟以数字技术创新需求为纽带,以契约关系为保障,有效整合粤港澳大湾区内产、学、研、投、融、用各方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搭建一个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大湾区内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建立产教融合长效运行机制,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联盟遵循“汇聚、融合、开放、创新、共赢”的原则,将通过有效沟通,实现对需求的最大汇集;通过开放式合作,实现以科技资源和人才资源为基础的公共服务能力的拓展与提升;通过对各类要素的集成与合理配置,实现要素的有效融合与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与大湾区内各地区和国外机构的合作,实现联盟对数字技术、产品、人才和服务的多维辐射功能;通过对科技服务体制和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对科技资源和人才资源的共享。形成日趋完善的上下游产业链,加快数字技术产业结构升级转型,辅助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形成良性的发展态势,推动大湾区实现全局和长远发展。
三、组织结构
四、联盟工作范围
u 搭建资源共享平台
吸收粤港澳大湾区内校企合作组织、创业投资机构、科研院所、院校、媒体、企业成为粤港澳湾区数字技术产教融合联盟理事或会员单位,选举有一定影响力的机构成为副理事长单位或理事长单位;建设一个资源共享、互惠互助、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非盈利性行业组织机构;建立师资库、专家库、项目库、成果库、人才库等,不断扩大粤港澳湾区校企合作组织的规模。
u 科技成果评价转化
提供数字技术领域科技成果评价转化、版权与专利申请、科技政策咨询、行业专家技术咨询与论证服务,围绕数字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转移、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服务,促进数字技术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和新平台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u 创新创业孵化
通过创新创业宣讲和赛训,结合人才特点和环境,形成“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的全产业链布局,逐步构建聚集“政、产、学、研、创”为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构建创新创业孵化生态圈。
u 专业培训和产业研究
组织开展就业与创业培训,管理与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双师型”师资培训和互派交流,校企技术人才和市场管理人才的定向培养,学科建设与课程共建、项目申报、实验室与研究中心共建、研究成果对接,使校企合作更顺畅。开展数字技术领域政策、技术以及产业研究工作;组织会员企业针对数字技术领域的共性技术、标准开展联合攻关及研发;建立双创基地和国家级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领军人才与学科带头人引进等;为会员提供数字技术领域的咨询服务。
u 组织会展、赛事与活动交流
组织开展数字技术领域内技术交流、培训、展会、论坛会、新产品发布会等,促进技术合作。不定期举办校企合作论坛、研讨会、专项培训和博览会、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创新与创业大赛、公益活动与捐赠。按照“典型引路,示范推进”的工作要求,树立和推广一批校企合作典型单位。
u 国际交流与合作
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联盟成员与国际科研机构、学术团体、标准协会、院校等开展技术交流、项目合作,编辑联盟内部交流电子期刊,提升联盟及成员单位的技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u 政府委托事项及其他相关业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包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信创技术等产业重大专项、产业发展基金等申报的咨询,组织承担、协助推荐联盟成员单位申请各类政府项目及资助,组织实施政府、行业重大、重点工程;协助推荐联盟成员单位申请各类政府项目报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代表联盟各成员单位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提出制定行业规划、政策、立法等方面的建议;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参加数字技术行业产品质量的评定,收集和反馈产品质量信息,进行诊断和咨询;协调、沟通企业之间的关系,发挥联盟自律职能,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创造公平竞争、协同发展的良好产业环境。
五、联盟宗旨
联盟以“汇聚、融合、开放、创新、共赢”为宗旨,凝聚力量,共谋发展。打造以“产、学、研、用、创”多赢的政、行、校、企联盟平台。联盟将通过有效沟通,实现对需求的最大汇集;通过对各类要素的集成与合理配置,实现要素的有效融合与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与大湾区内各地区和国外机构的合作,实现联盟对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多维辐射功能;通过对联盟服务体制和机制的完善,推动大湾区内对粤港澳湾区数字技术产教融合联盟资源的共享。
粤港澳湾区数字技术产教融合联盟充分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力量,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活动,联盟作为由学会、协会主导,行业推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性、公益性的校企合作服务平台,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体现在平台服务囊括了涉及数字技术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所需要的各类要素,包括政策、技术、法律、信息、培训、赛事、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
六、联盟形象
中文名称:粤港澳湾区数字技术产教融合联盟
英文名称:GBA Digital Technology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Alliance
联盟LOGO:
粤港澳湾区数字技术产教融合联盟的字标中所有文字为特定字体。LOGO 由开放的三个不同颜色的圆环组成,代表了“粤”、“港”、“澳”三地;环环相扣,寓意“融合”,代表粤港澳湾区大融合,协同发展,也代表着“政”、“产”、“教”的融合,象征着联盟成员互助互强共发展的寓意;三个圆环由不同颜色组成,红黄色代表活力热情、绿色代表合作共赢、蓝色代表科技创新,寓意着粤港澳湾区数字技术产教融合联盟朝着多方携手推动湾区数字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目标进发,体现了“跨界、融合、创新、协作、共赢”的联盟宗旨。
七、联盟章程
【粤港澳湾区数字技术产教融合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校企合作进程,提升校企在数字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创新创业机制形成,深化产学研用融合,发挥联盟成员各自优势,决定成立粤港澳湾区数字技术产教融合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的中文名称为粤港澳湾区数字技术产教融合联盟,英文名为“GBA Digital Technology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Alliance”。(以下简称“联盟”),为明确联盟成员、工作宗旨、机构设置和管理、成员权利与义务等,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联盟是由在业界有代表性的院校、在数字经济市场有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商协会和科研院所等机构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联盟会员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第四条 联盟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合大湾区内外校企合作产业链有关的产、学、研、用等各方资源,通过政府引导,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台共建的原则,携手共进、集思广益,建立良性的校企合作产业生态,从而促进粤港澳湾区数字技术产教融合联盟的规模化和规范化。
第五条 联盟宗旨:以“汇聚、融合、开放、创新、共赢”为宗旨,凝聚力量,共谋发展。打造以产、学、研、用、创多赢的产业平台,通过有效沟通,实现对需求的最大汇集;通过开放式服务,实现以校企科技服务资源和人力资源服务为基础的公共服务能力的拓展与提升。
第六条 联盟目标:营建健康有序、可持续的数字技术产业经济环境,提升粤港澳湾区数字技术产教融合联盟整体形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联盟将积极展开“汇聚共享,开放协作,创新融合”的合作模式,整合粤港澳大湾区内校企合作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优势资源,解决数字技术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共性问题,促进联盟成员发展,探索建立一流的产业联盟运作模式,培育联盟优势。
(一)搭建资源共享平台
吸收粤港澳大湾区内校企合作组织、创业投资机构、科研院所、院校、媒体、企业成为粤港澳湾区数字技术产教融合联盟理事或会员单位,有一定影响力的机构将成为副理事长单位或理事长单位。建设一个资源共享、互惠互助、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建立师资库、专家库、项目库、成果库、人才库等,不断扩大校企合作组织的规模。
(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服务
围绕数字技术科技成果开展技术转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转移、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服务,促进数字技术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和新平台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创新创业孵化
通过创新创业宣讲和赛训,结合人才特点和环境,形成“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的产业布局,逐步构建聚集“政、产、学、研、用”为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构建数字技术领域创新创业孵化生态圈。
(四)专业培训和产业研究
组织开展就业与创业培训,管理与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双师型”师资培训和互派交流,校企技术人才和市场管理人才的定向培养,使校企合作更顺畅。开展数字技术领域政策、技术以及产业研究工作;组织会员企业针对数字技术领域的共性技术、标准开展联合攻关及研发;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五)会展、赛事与活动交流
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展会、论坛会、新产品发布会等,促进技术合作。不定期举办校企合作论坛、研讨会、专项培训和博览会、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创新与创业大赛、公益活动与捐赠。按照“典型引路,示范推进”的工作要求,树立和推广一批校企合作典型单位。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联盟成员与国际科研机构、学术团体、标准协会、高校等开展技术交流、项目合作,提升联盟及成员单位的技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七)政府委托事项及其他相关业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包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信创技术等产业重大专项、产业发展基金等申报的咨询,组织承担、协助推荐联盟成员单位申请各类政府项目及资助,组织实施政府、行业重大、重点工程;协助推荐联盟成员单位申请各类政府项目报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代表联盟各成员单位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提出制定行业规划、政策、立法等方面的建议;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参加数字技术行业产品质量的评定,收集和反馈产品质量信息,进行诊断和咨询;协调、沟通企业之间的关系,发挥联盟自律职能,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创造公平竞争、协同发展的良好产业环境。
(八)权益保护
保护联盟内各成员的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联盟成员提供包括政策、技术、法律、信息、金融、培训、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服务,体现的是“全流程、全要素”的服务理念。
(九)开展有助于联盟相关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
第三章 成员
第八条 联盟会员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内校企合作、数字技术领域从上下游院校、行业组织、社会机构、科研院所和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四)在数字技术 (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愿意参加本联盟组织的相关活动;
(六)指派专人负责与联盟秘书处建立日常联系。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秘书处受理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及资质证明;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秘书处印发,发给会员单位相应级别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资源共享、平台共享;
(五)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享有联盟项目中的优先合作机会;
(七)了解联盟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保护中间和最终研究成果;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严守联盟秘密,未经联盟许可,联盟成员不可擅自发布和披露联盟的内部信息。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联盟。会员壹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联盟组织架构:
(一)联盟大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重大事务。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线上通讯方式召开。联盟大会的职责是:
1.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2.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4.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5.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二)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理事会设院校理事长1名,行业理事长1名。理事会的职责是:
1.向联盟大会提交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
2.解释联盟章程;
3.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4.拟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5.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6.决定联盟成员、会员的加入和除名;
7.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各工作组工作报告;
8.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9.向联盟大会提交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10.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及撤销;
11.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对联盟大会负责。秘书处设院校秘书长1名,行业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一)秘书处的职责是:
1.执行联盟大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5.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6.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7.联盟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提名副秘书长并报理事会审议;
3.召集和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
4.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参加各种重大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会员培训、认证费用;
(五)论坛及其他活动赞助费用;
(六)其他收入;
(七)利息;
第十八条 经费支出
(一)联盟秘书处所需的管理费用支出;
(二)联盟举办各项活动支出;
(三)其他与联盟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联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联盟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联盟成员派到联盟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所在联盟成员承担。外聘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联盟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一条 联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建议,并提交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终止前,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联盟大会依法决议。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条款,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由联盟发起单位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所有。
八、申请加入联盟
一、申请加入联盟的各类成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致力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校企合作事业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2、在数字技术行业有创新举措和突出成就;
3、对数字技术领域校企合作发展有示范效应;
4、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5、认可校企合作在科技创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6、有加入联盟的意愿,认可联盟章程;
二、申请加入联盟程序
1、自愿申请,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2、申报材料盖章后,提交会员部待审核;
3、会员部统一将入会申请材料,提交理事会审议;
4、根据审议结果,由会员部在10个工作日回函申请单位;
5、申请入会单位在收到同意入会函件后7个工作日交纳年基本服务费,并有义务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成员组成:
联盟的成员分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
四、关于联盟服务费用
联盟在征求全体会员的意见后,制定出系列服务项目,各盟员可根据需要及相应级别,购买服务产品。联盟年基本服务费用包括:免费参与联盟组织或协办或支持的大型活动、为会员产品或项目提供推广服务、为会员提供免费的宣传服务、协助会员参与各类校企合作项目、赠阅联盟通讯、提供商标或软著注册服务等。